1、强化管理,创新运行模式。市畜牧局对乡镇分站派驻人员实行“全员聘用、动态管理、年度考核、绩效挂钩、末位淘汰”。对市畜牧局局直单位选派人员的管理采取“工作分片、责任到人、集中办公、统一管理”。 2、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。乡镇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,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组建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专班,实行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专班防疫制,动物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管理,专门从事动物防疫工作。动物防疫工作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,做到“政府保密度、业务部门保质量”,齐抓共管,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。 3、加强监管,确保畜产品安全。乡镇动物检疫、执法监督工作,分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,分站副站长具体抓。产地检疫工作由市动检站明确任务,产地检疫员由防疫员兼任,负责完成本辖区产地检疫任务。分站动物检疫员,负责辖区内屠宰检疫、市场检疫监督、运输检疫等检疫监督工作。检疫票证市动检站统一管理,分站统一领取,按月统一结算、返还。 4、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要认真履行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职能,切实抓好畜牧业生产和社会服务工作。现有畜牧兽医人员全部进入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,按企业化、市场化、社会化要求走向市场,并依法对其实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。 5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,确保经费来源。根据鄂政办发[2004]144号文件精神,派驻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人员及动物防疫的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市级财政预算。乡镇聘用专职防疫员,主要从事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,其待遇由省以钱养事经费解决。 6、派驻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的财务由局统一管理、独立核算。派驻人员的工资,根据绩效考核情况,由畜牧局造表报财政局,工资直发到个人,月均工资按70%发放,剩余部分根据考核情况年终予以补发。乡镇选派人员的工资不足部分及保险福利待遇等经费,经局审定后,可从以钱养事和服务收费中予以补偿。市直选派人员的工资不足部分和保险及福利待遇等经费,经局审定后,由原单位负责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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